点击量:0 发布时间:2023-03-02
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,根据《国务院关于深化“证照分离”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》(国发[2021])7号),
海关总署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2021年第113号公告,决定将海关报关单位备案(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、报关企业备案)全面纳入“多证合一”改革。 多证合一改革是在“五证合一、一照一码”登记制度改革和
“两证整合”的基础上,将涉及企业(包括个体工商户、农民专业合作社,下同)登记、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(以下统称涉企证照事项)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,实现“多证合一、一照一码”,使企业在办理营业执照后即能达到预定可生产经营状态,大幅度缩短企业从筹备开办到进入市场的时间。 01 内容升级,新增报关企业备案纳入“多证合一” 这是海关总署自2019年2月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纳入“多证合一”改革后,对该项改革措施进行的一次全新升级,该政策是贯彻中央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决策部署,推进简政放权、放管结合、优化服务的重要内容。 02 一网通办,简化企业准入手续 申请人办理市场监管部门市场主体登记时,需要同步办理报关单位备案的,应按照要求勾选报关单位备案,并补充填写相关备案信息。市场监管部门按照“多证合一”流程完成登记,并在市场监管总局层面完成与海关总署的数据共享,企业无需再向海关提交备案申请。 (一)多证合一办理方式 (二)多证合一办理流程及结果查询 查询到企业信息,且海关注销标志显示为“正常”,即表示企业已成功在海关备案。 03 政策小贴示 (一)传统办理渠道不受影响 (二)在线打印回执,无需跑现场 (三)是否办理商务部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(四)申请备案信息变更、备案注销适用原模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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